​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jz-lfw-0001-00012 发布机构: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生效日期: 2022-07-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中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晋中市文旅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信息发布

(一)原则

坚持“先审查、后发布”和“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二)审查

1.应依法依规对政府信息属性进行认定,拟发布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

2.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制度,明确审查职责,严格审核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

3.拟发布的政府信息应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

(三)发布

1.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科室需填写《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登记建档备查。

2.应明确信息编辑环节的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等,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确保随时编辑、发布。

3.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科室负责公开。

(四)动态更新

1.应及时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按照本行政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发布,确保目录与实际发布内容互为一致。

三、政策解读

(一)原则

坚持“应解读、尽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

(二)解读范围

解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重要政策文件:

(1)行政规范性文件;

(2)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

(3)其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

2.重大会议精神: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会议。

(三)解读主体

1.一般为政策文件起草科室。

2.科室负责同志是解读的“第一责任人”。

(四)解读方案

1.需解读的文件或会议精神,应在起草文件或会议方案时同步制定送审解读方案。

2.解读方案主要包括解读工作的组织,解读提纲、形式、发布时间和发布渠道等,并附解读材料。

3.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宜征求政策法规科意见。

4.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文件或会议信息同步公开,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五)解读要求

1.解读应准确传达文件或会议的主要精神,语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平实生动,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讲清楚、讲透彻,提升解读效果,让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

2.政策文件解读应结合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点,重点对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主要内容、目标任务、推进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详细介绍,引用专用名词和专业术语的应作出解释说明,帮助公众准确理解把握政策精神,避免误解误读。

3.会议精神解读应重点对会议召开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议定事项、下一步工作措施等进行详细介绍,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

(六)解读方式和形式

1.根据文件或会议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等,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解读,解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等);

(2)新闻稿件;

(3)评论员文章;

(4)在线访谈。

2.根据受众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解读,解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图片;

(2)图表;

(3)图解;

(4)漫画;

(5)音频;

(6)视频。

(七)第三方解读

可由熟悉相关领域情况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评论员和新闻媒体等第三方力量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专业性、针对性和贴近性。

 四、回应关切

(一)原则

坚持主动引导、解疑惑释、有效回应的原则。

(二)工作机制

应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构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

(三)收集

1.应安排专人进行网络日常巡查,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收集涉及本部门的政务舆情信息。

2.政务舆情信息收集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1)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的;

(2)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的;

(3)涉及文化旅游重大突发事件且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涉及公平正义、民生民本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等容易引发重大突发舆情事件的;

(5)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

(6)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

(四)研判评估

1.对舆情事件进行梳理,主要包括舆情事件爆发背景、境内外舆情态势分析、舆论观点整理等方面,对后续传播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出台重要改革措施以及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时,牵头起草部门应做好舆情风险评估。

(五)处置

应区分不同情况,对政务舆情进行分类处置。

(六)报告

在舆情处置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基本事实,其他需进行详细调查的事实或结论持续跟进报告。

(七)回应

 1.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回应责任

涉事责任科室是第一责任主体。

3.回应时限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应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4.回应渠道和方式

一般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回应,根据舆情影响程度和范围,还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方式回应。

5.回应要求

(1)应实事求是,针对群众关心的焦点和关键问题进行回应,耐心解释说明,加强引导,及时化解矛盾。

(2)应把握好尺度和分寸,防止引发次生舆情。

(3)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应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应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应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应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应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八)持续监测

应持续监测网络舆情走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舆情回温或引发次生舆情。

五、公众参与

(一)公众参与形式

公众可参与本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参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征求意见;

2.在线互动。

(二)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征求意见

1.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实行预公开,包括但不限于:

(1)重点计划规划;

(2)重要改革方案;

(3)重大政策措施;

(4)重大民生事项;

(5)重大建设项目。

(三)在线互动

可邀请公众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在线交流互动。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