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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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lfw-0001-00012 发布机构: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生效日期: 2022-01-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舆情监测收集回应制度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0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舆情管理工作,完善舆论收集与回应机制,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营造更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二条  日常的舆情收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具体负责舆情的收集、归类、评估、转送、督办及跟踪反馈工作。

第四条 机关各科室负责对收集的舆情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并把处置情况报送办公室。

第五条 机关各科室、各单位对回复内容负责。办公室对程序负责。

第三章 收集与回应

第六条 必须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及时、恰当地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权。

第八条 做好舆情信息的登记、归类和评估后,办公室填写《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XXX舆情事项批转表》,将信息转送至需要处理的科室或单位。

第九条 处理科室/单位在收到相关舆情信息后,需在限定时间内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处置情况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做统一回复。对非常重要的舆情信息,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回复。

第十条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建立跟踪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有跟进记录和跟进报告。如果发生舆情反弹或次生舆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局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按照领导指示和上级要求,及时进行回应。

第十一条 办公室在收到跟进科室、单位的处置情况后,需在限定时间内在局官方网站、或采用经认证的账号进行回复。在未经身份认证的网络页面上不予以回复。

第十二条 信息回复时间遵循以下原则: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若确实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具体回复的,需先诚恳回复“正在跟进处理”的字眼,表示已在处理,再及时补充具体回复。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对未做好如下工作的,将按照情节轻重、影响大小,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及时监测涉及本系统的负面新闻或主题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二)处理科室、单位对重大舆情回复延误、办理不力且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导致负面影响扩大,损害本单位形象的;

(三)处理科室、单位对回复内容把关不严,避重就轻,或内容不真实、不全面,网民意见较大,引起网上热议的;

(四)处理科室、单位故意推卸责任,态度不诚恳,网民意见较大的;

(五)回复内容未经相关负责人同意,擅自回复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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