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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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lfw-2020-0044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值班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确保我局政务值班工作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由三人轮班脱产值守。上班期间:上午12:00-14:30,下午18:00-20:00,晚上20:00-8:00。节假日期间:上午8:00-13:30,下午13:30-20:00,晚上20:00-次日8:00。

第二条 带班领导每天轮换一次,在带班期间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三条 值班人员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认真受理有关来电来访,要及时接收、转发有关急办文件;接收和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情况报告。

第四条 接待来访人员要和蔼热情,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接听电话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首接电话要统一使用:“您好,市文化和旅游局值班室,请问有什么事?”。

第五条 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服从领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论任何原因都不能出现缺岗现象。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值班的,经带班领导同意,可以由本人找机关其他人代班,严禁擅自换班。

第六条 值班室电话为应急专用电话,值班人员不得用于工作业务,更不得聊天等。

第七条 值班人员不得把值班电话转接到个人手机或其它座机离开值班室,造成脱岗现象。

第八条 爱护值班设施,值班期间不得玩扑克、玩游戏等。

第九条 树立政务值班无小事意识,端正工作态度,强化工作责任,树立为领导、为基层、为群众服务观念,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 对于无故脱岗或值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交班人员要将当日值班情况和未尽事宜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确保政务值班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发生失误。

第十二条 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值班室。

第十三条 接班人员由他人代班时,须提前告知交班人员。

第十四条 交接班前,交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室清洁工作。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室电话、计算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信息报送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要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将来电(来访、来件)向带班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遇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根据带班领导指示做好处置工作,不得未经请示随意处置。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12〕9号),值班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将领导审签后的信息报市政府值班室及上级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须将上报的情况电话向领导报告,经同意后上报。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上报信息前要认真做好核实工作,坚决杜绝谎报、夸大或隐瞒不报等不实现象。

第二十条 信息报告后,值班人员要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第二十一条 事件协调终结后,全部材料由原当班人员进行整理、归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办理涉密事项不泄密。

第二十三条 在信息报送中发生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或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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