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lfw-2020-0044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机关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含10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执行产权明确、分工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财务科负责对机关资产的价值管理,具体使用科室负责对机关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 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登记入账。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视具体情况和需要,办理固定资产的调配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第七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具体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财务科会同办公室,根据现有资产情况以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者直接从其它科室调拨并加注意见,确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按相关程序进行采购。
第八条 资产到位后,使用科室应及时到财务科、办公室办理登记、使用手续并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及日常维护管理。
第九条 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工作交接时,必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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