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lfw-2020-0044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根据《晋中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中市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原则
1、统筹管理原则。局机关保留的公务用车均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2、预算支出原则。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经费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经费支出。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公务用车费用。
3、安全行驶原则。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二、车辆调度
局机关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1辆(晋K9V273),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晋K9V272、晋K9V274),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
三、使用管理
(一)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只能用于局机关与外单位之间收发机要文件及文件交换,执行紧急任务、保密要求高、时效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使用范围包括:
1、保障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机要公文交换;
2、机要密码电报、涉密及紧急文件材料的接收、传输、办理和运送;
3、其他机要通信工作需要;
4、参加由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紧急办公会议;
5、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以及局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应急任务,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理、突发事件以及其他紧急突发情况;
6、陪同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调研、考察、检查、指导工作的;
7、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情况下,保障跨区域出差、下乡等远距离公务出行;
8、前往安保要求严格的场所参加公务活动;
9、承担法定节假日的应急值班保障任务;
10、局机关突发公务和紧急公务出行;
1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的特殊情况下的公务出行。
第二条 办公室不得调派机要通信、应急用车车辆执行规定以外的公务用车,杜绝公车私用,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第三条 适用本制度保障的公务出行,不得再报销差旅费中的交通费用和享受差旅期间的交通补贴。
(二)离退休干部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按照上级部门制定出台的离退休干部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局机关公务用车均实行先报批,再派车的办法。根据工作需要,申请用车的科室需提前填写预审表和公务用车登记表,由分管业务局长审核把关,分管机关副局长签字同意,办公室主任方可派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擅自出车。
四、用油、过路费、停车费管理
机关车辆统一使用中国石化加油卡,如遇出差、下乡等特殊情况需在外加油的车辆,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可开发票返回报销。月底按照实际油耗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过路费采用ETC缴存使用办法,定额存缴,用完再续。
停车费报销要有派车单,应为路经线路区间产生的费用。
五、维修管理
1、定点维修。车辆的维修保养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必须到市财政局采购中心认定的维修点维修。车辆发生故障,应先进行技术鉴定,做出费用预算,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到指定维修点修理。
2、维修程序。车辆的一般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直接安排,车辆的大修报请分管机关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进行。
3、司机补助。从2016年1月1日起,司机出差下乡,不再发放出车补助,按照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领取伙食补助。
4、其它事项。驾驶员一般不得在外修车,遇特殊情况,须开具正规票据,并完善相关手续,由办公室承办,按相关程序审批报销。
六、日常管理
1、车钥匙统一由办公室集中保管。
2、所有公务车辆(除派公出的车辆外),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一律停放在局机关。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3、严禁公车私用私驾,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车辆,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务用车审批单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务用车审批单
年 月 日 承办人:
用车科室 | 司机 | 行程或目的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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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机关 领导意见 | 车辆派遣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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