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lfw-2020-0044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务接待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山西省“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原则。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承办。
2、对口接待原则。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由对应的分管领导和科室对口接待。
3、预算支出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4、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5、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二、接待地点
必须在市财政局采购办认定的定点接待宾馆(酒店)接待。
三、接待范围
1、来我局视察、调研、交流、检查工作的国家、省(部)级领导及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文物局领导。
2、外省文化和旅游、广电、文物部门及省内兄弟地(市)文化和旅游、广电、文物部门来局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四、接待程序
1、申领公务接待单。根据派出单位公函,由对口科室和办公室共同负责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明确接待方式(自助餐、桌餐),由分管机关副局长审核,局长签字批准。接待领导为副厅级以上干部的,须报市政府办公室。
2、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任务完成后,由接待科室和办公室主任详细填写。接待清单应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经财务科研究同意后支付。
3、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说明原因,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分管领导或科室补办报批和登记手续。
五、接待要求
1、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三星级饭店人均接待费用不超过50元,三星级以上饭店人均接待费用不超过80元。
2、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要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凭证。不得报销无公函和无实质内容的接待费用。
5、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编号: 年 月 日
申请科室 | 申请人 | 宾客人数 | |||
来宾单位 | |||||
接待事由 | |||||
餐饮时间 | 就餐时段 | 接待人数 | 标 准 | 陪餐人数 | |
早餐 | |||||
午餐 | |||||
晚餐 | |||||
住宿人数 | 场 所 | 住宿人数 | 标 准 | ||
预算费用 | |||||
办公室 签 字 | 分管机关领导签字 | 局长签字 |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务接待清单
编号: 年 月 日
公函号 | 公务内容 | 来宾姓名 | 职 务 | |||||
用餐时间 | 场 所 | 接待人数 | 陪餐人数 | 金 额 | ||||
住宿时间 | 场 所 | 住宿人数 | 金 额 | |||||
办公室 签 字 | 分管机关领导签字 | 局长签字 |
备注:该接待清单作为报销招待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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