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lfw-2020-0044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全局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文化和旅游局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促进培训的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增强政治意识、改善知识结构、突出创新精神、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为重点,努力创建政治型、学习型机关。
(二)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科学配置资源,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积极探索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新机制。
(三)全局教育培训工作由人事教育科统一负责管理,具体由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举办,财务科负责落实培训经费。
(四)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类: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生产等。
2、行政类:公文处理、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统计年报、人事劳资、规章制度等。
3、政治类:政治思想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规定、重要讲话、会议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
(五)培训方式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研讨、讲座、座谈、报告会、参观、实地考察等形式。
(六)科室培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字后交人事教育科存档备案,计划要明确参加人员、培训方式、培训地点等。
(七)财务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培训费用的审核支付工作,培训费用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及其它费用等。
(八)培训完成后,各科室要做好总结工作,在2周内将培训资料和总结等报人事教育科备案。
(九)各科室或个人参加外出培训,要按照中共晋中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组印发的《晋中市干部外出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办公室进行备案,严禁参加社会化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在两周内将参加培训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人事教育科备案。
(十)人事教育科负责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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