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lfw-2020-0043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内部管理,规范职工请销假,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领导、科室负责人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外出的,报办公室备案。
(二)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均需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三)公务、临时外出需要告知局办公室,并填写“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务、临时外出登记表”。
(四)请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由办公室保存,每月底集中报备人事科存档。
(五)请假审批权限
1、科室正职请假:在1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党组书记批准。
2、科室副职请假:在1天内由科室正职批准;2天内由科室正职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含3天)由科室正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其他人员请假:在1天内由科室正职批准;2天内由科室正职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含3天)由科室正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3、局领导请假需党组书记、局长批准,由办公室进行登记。
(六)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请假天数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原则上不得超标准请假。
(七)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性不得超过5天,因病请假在7天以上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八)请假到期后,按照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九)未履行请假手续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处理。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请假条
2.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务、临时外出登记表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请假条
请假人 | 事 由 | ||||||
时 间 | 天 数 | ||||||
科室负责人签字 | 分管领导签字 | 主要领导签字 |
附件2: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务、临时外出登记表
日 期 | 姓 名 | 事 由 | 时 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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