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lfw-2020-0043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确保局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各类紧急重大事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遵循“事前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三条 各科室负责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初审同意后,办公室受理并提出意见后,报党组书记、局长审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表见附件)。
第四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内容包括:
(一)突发重大事件
各种上访事件和机关范围内重特大突发性事件,以及应急管理制度规定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重要工作事项
1、上级部门、领导,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
2、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会议
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广电局、市委、市政府及其它相关单位或领导组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四)重要活动
1、上级有关领导莅临我局检查指导工作。
2、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外出检查、学习等情况。
(五)重要接待
1、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到我局进行采访情况。
2、其他重要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请示报告要求
(一)重大突发事件按应急管理规定的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事件,要在1小时内用电话等方式迅速直接请示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并要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后果。
(二)重要工作事项应随时请示报告,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需参加的重要会议要在会前及时请示报告并经领导批准,在会后要报告参会内容及处理情况。
(四)重要活动、重要接待及其他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要在事前及时请示报告。
第六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凡需审批的事项必须书面请示同意后方能实施,严禁先斩后奏,口头请示。
第七条 各科室要及时、准确请示报告有关重大事项,对因瞒报、迟报、谎报、误报造成工作延误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表
〔××××〕 号
事项名称 | |
来件(函、电)机关 | |
事项主要内容 | |
科室拟办意见 | |
分管领导意见 | |
办公室意见 | |
领导批示 | |
阅办人员签字 |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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