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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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lfw-2020-0043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局务会议工作规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有效衔接党组会议,规范局务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按照履职尽职、提高效率的原则,局务会要在全局工作中发挥高效执行作用。

第三条 局务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组的领导,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活力和团结统一;

(三)坚持依法依章履行职责,把党组决策通过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干事创业动力。

第四条 局务会必须坚决服从党组会决策。

第五条 局务会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一)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广电局、局党组重要工作任务和交办的有关重大事项。

(三)通报、交流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四)研究分析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工作形势,讨论决定有关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部门年度预算、规章制度等。研究决定本单位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单项工作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资金使用等工作事项。

(五)先行审议局各科室,下属单位提请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其它需要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参会人员范围

会议组成人员为局长、副局长,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调研员、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由召集人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第七条 议事程序

局务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在时,可委托其他会议组成人员召集并主持。

(一)确定议题。局务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或者由其他会议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局长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组成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后进行。

(二)会议通知。会议召开前,应当提前将会议时间、议题通知参会人员。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三)召开方式。议题提出人作说明,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会议组成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各成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由主持人归纳总结后,进行表决。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会议组成人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八条 局务会必须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组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第九条 建立局务会向党组请示报告制度。局务会决议要及时向党组报告,一会一报,遇有重大问题,执行市委、市政府以及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条 局务会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

第十一条 局务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局务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局务会议事决策

(一)对于重大事项,应事先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取得初步共识后,方可上会研究。确定列入局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应事先准备好汇报材料并于会前发给参会人员。

(二)局务会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会议组成人员对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局务会议重议。

(三)会议议题由局长提出,或者由其他分管局长提出建议,局长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十三条 局务会决定的事项,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具体事宜的督促落实。 

第十四条 局办公室要做好会议各项服务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办科室或单位应按照督办事项的要求和时限办理,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将办理结果报送局办公室。 

第十五条 局务会结束后,局办公室应根据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签后印发。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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