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lfw-2020-0012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4-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信息公开年报 |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20〕1号)要求,特编制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共由六个部分组成,分别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所疑问,请到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查询。(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顺城街86号市政府南院,电话:0354-2639125,)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现结合旅游工作实际,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途径为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和新媒体晋中文化云。2019年度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4条,晋中文化云访问量207754、订阅量2822。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在工作动态、旅游促进、安全应急、质监投诉、通知公告等重点领域公开动态类信息224条。
2、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规定要求,将官方微信晋中旅游、微博晋中旅游关停,现只有新媒体晋中文化云正常运行。运营模式为购买服务,运维部门为上海创图科技有限公司。
3、明确责任分工。我局因机构改革由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市文化局从新组建为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后从新根据人员分工动态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员,明确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落实。
4、完善配套制度。根据工作要求,我局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网站政府信息发布等级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责任和办理程序等,使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逐步步入了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
(四)平台建设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平台坚持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治措施和配套解读文件。
1.网站按照市政府网站建设要求统一实施集约化内容管理,按照要求设置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发布并具有完善便利的信息搜索功能。对于社会关注度高、需及时响应的民生类重要信息在工作动态、旅游促进、安全应急、质监投诉、通知公告等重点领域公开动态类信息,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
2.网站系统等级安全保护情况。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已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于2017年统一纳入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等级为二级。
(五)监督保障
1.按照《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开展网上信息发布工作,各科室在网站发布信息必须填写《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坚持对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监测与巡查,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岗位责任制。
2.进一步完善、修订了《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明确报告流程,规范处置办法,确保突发事件有应对措施。
3.严格执行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程序,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有专人负责审核,确保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的落实。
4.组织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市有关单位组织的网络系统安全知识培训,每年组织全市文旅系统网络管理骨干人员学习交流,巩固和增强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做好网站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7 | 减26 | 3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5 | 减15 | 4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7 | 100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总体来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是对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有: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够广泛;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不够快、不够新、不够细的现象。
(二)改进措施。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干部的业务素质,更深入地掌握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与交流,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让我局领导干部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稳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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