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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扎实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晋中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于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打击取缔文旅行业“黄牛”“黑中介”,严惩背后“保护伞”,形成震慑效应;

2.查清查透突出问题,深挖机制体制根源,找准症结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

3.压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完善制约、监督、惩戒制度机制,着力清除“黄牛”“黑中介”生存的土壤条件。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有关部门(单位)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

2.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3.政务服务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4.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二)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5.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

6.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

7.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

8.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中介”的行为。

9.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默许“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0.政务服务机构对“黄牛”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等。

11.群众反映“黄牛”“黑中介”问题,有关部门不受理、不处理等行为。

12.相关职能部门对“黄牛”“黑中介”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等情形。

(四)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3.相关职能部门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

14.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黄牛”“黑中介”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等情形。

15.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

三、举报方式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文旅领域存在的“黄牛”“黑中介”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相关问题。

举报电话:0354-2639123

邮寄地址:榆次区顺城东街85号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