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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旅游指导案例

来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发布时间:2023-07-26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旅游指导案例

 

为发挥指导案例的普法作用,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现公布如下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旅游指导案例:

1、案情:某旅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组织游客参加忻州一日游。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办案,退还游客团款,终止了旅游行程。

处理: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参照《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序号119中的从轻裁量阶次。1、予以当事人行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对有关责任人李某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案情:太原李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组织张壁古堡一日游。榆次司某给李某组织了10名游客参加该团。

处理:李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已移交当地文化和旅游局。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参照《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序号119中的从轻裁量阶次。予以司某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元整(90元);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3、案情:导游许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旅游业务,组织游客出游(行程:太原到陕西靖边波浪谷)。

处理: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参照《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序号128中的从轻裁量阶次。予以许某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元整(400元);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3、暂扣导游证30日。

4、案情:导游梁某在带团(太原到陕西靖边波浪谷)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处理: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参照《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序号147中的一般裁量阶次。予以梁某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

5、案情:导游刘某在带团(乌金山一日游)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处理: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参照《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序号147中的一般裁量阶次。予以刘某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请广大旅游者在旅游消费时,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审慎甄别旅游产品,理性选择旅游服务,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12345对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举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