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文物保护标志 加强文物保护宣传
为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宣传昔阳历史文化。昔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河上洞穴遗址、东冶头城址、东寨神房戏台等4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树立了文物保护标志碑,使其拥有自己的“身份证”。
本次文物保护标志碑竖立工作经过前期议标、制作、现场勘查、安装等流程,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所、乡镇、行政村工作人员现场确认文物保护碑竖立位置,充分考虑文物类型及文物保护管理需要。文物保护标志碑采用青石原料,正面刻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背面刻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通过设立保护标志碑,使社会大众能直观了解文物保护对象,明确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控制地带,提高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推动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更加规范。